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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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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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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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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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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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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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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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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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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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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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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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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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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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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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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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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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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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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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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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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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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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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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刑满释放、参加邪教组织、吸毒戒毒后等人员的入党,从递交入党申请数之日起算,至少五年时间,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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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五年,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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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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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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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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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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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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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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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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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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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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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列为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预审前,要进行7-10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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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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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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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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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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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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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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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三个月上报党委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党委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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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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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超过三个月未予以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以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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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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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的,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如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将有关材料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负责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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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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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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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一年,不能提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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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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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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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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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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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应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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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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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7-10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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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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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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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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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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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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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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